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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升挂国旗合适吗

1999-12-0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中共江苏省高淳县宣传部赵重华来信说,10月16日晚上,我们来到首都王府井大街观赏夜景,祖国50周年大庆的节日气氛依然浓得醉人。然而,我也看到,在王府井大街十几家单位的旗杆上,国旗也在月色中飘扬,心中怅然若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升挂国旗的,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。遗憾的是,北京的窗口地区——王府井步行街两边的大多数单位却是只记得升国旗,忘了降国旗。我建议有关部门应监督空中的国旗升挂,通过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升降国旗,来培养、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和国旗意识。

热心读者赵树清来信反映,北京街头许多商厦、办公大楼、企业集团门前飘扬的旗帜中,将国旗与他们的会旗、厂旗等并列等高地排在一起,显得很不严肃。

国旗法中规定,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,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、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。如果一个企业、一个集团、一个协会都将自己的旗帜与国旗并排等高地挂在一起,体现了什么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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